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锻制管件级别和技术要求
来源:高压管件 | 发布时间:2011/8/28 | 浏览次数:5078
锻件(包括锻轧件)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
1、 公称压力为0.25MPa-1.0MPa的碳素钢、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。
2、 除以下规定外,公称压力为1.6MPa-6.3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。
3、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符合Ⅲ级锻件要求:(1)PN≥10.0MPa法兰用锻件;(2)PN>4.0MPa的铬钼钢锻件;
(3)PN>1.6MPa且≤-20℃的铁素体钢锻件。
带颈对焊、带颈平焊、承插焊和螺纹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。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作时的要求
1、 钢板应超声检查,无分层缺陷。
2、 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,经弯制对焊成圆环,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。不得采用钢板直接加工成带颈法兰。
3、 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。
4、 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,并作100%射线或超声波探伤,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二级要求,超声符合JB4730一级要求。
带颈平焊法兰、承插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7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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